您好,
新近因卡債族增多,影響很多企業員工工作情緒,令眾多企業主困擾不已。不知您有無如此困擾。
幸立法院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卡債族可以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約清償卡債二成左右,即有獲得免責的機會。該條例將於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屆時將嘉惠無數卡債族,讓這些飽受困擾的卡債族重新建立信用,也不再被催討的喘不過氣來。
一般顧問公司與律師事務所接受更生事件委託收費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
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如同一舨訴訟.非訟案件,程序本身並沒有什麼特殊性,每一個律師事務所都能處理的很完善,而且這種案件交由律師事務所處理,全部收費應該不會超過新台幣6萬元。
本事務所配合管理顧問公司光明遍照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該公司願以上述金額幫卡債族解決全部卡債問題,並以免息六期平均分期付款方式收費,讓卡債族負擔降到最低。
您的公司裡面如有員工.同事或朋友也有債務問題(含信用卡.現金卡.信貸.保證),需要幫忙,請與該公司專案聯絡人黃法慧0980-333-119(亞太),0916-281-941(遠傳)連繫,嘉惠員工,功德無量。耑此
頌祺
光明遍照股份有限公司
大福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律顧問 徐豐益律師
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請把握一生最重要的一次更生機會(更生百問/還款20%依法有據說明更生100問)
Q001: 誰可以辦理更生?
A: 還不起卡債的人,無擔保債務沒有超過新台幣(下同) 1,200萬元。 (§3 §42 I)
Q002: 已依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毀諾的人,可不可以辦理更生?
A: 可以,如果真的還不起還是可以辦理。 (§151 IV但)
Q003: 還500萬元的房貸,都還覺得還得起,為何100萬元卡債拼命還都還不起?
A: 卡債是房貸9倍利息,而且利滾利,越滾越大,很少人還得起。
Q004: 我可以自己去辦理法院更生嗎?
A: 可以。
Q005: 何謂協商前置?
A: 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清償方案,協商不成立
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151 I §153)
Q006: 如果自己辦不來,請律師律師費要多少?
A: 不太有標準,只要能夠負責到底,越便宜越好。
Q007: 我要到那個法院辦理更生?
A: 到戶籍地法院辦理。 (§5 I)
Q008: 如何選擇是要辦理更生或清算?
A: 原則上,要保住自用自宅選擇更生,其餘無妨選擇清算。
Q009: 辦理更生會不會丟掉工作?
A: 不會,就是為了安心工作才辦理更生。
Q010: 辦理更生家人會不會知道?
A: 會知道,法院有時候都還會查詢家人。(§10 I)
Q011: 更生要還多少?
A: 債務百分之20。 (§75II §142)
Q012: 銀行損失那麼大,倒掉怎麼辦?
A: 新的銀行會設立。
Q013: 既然打那麼大的折扣,我現在拼命刷卡可以嗎?
A: 當然可以拼命刷卡,但因為使用異常,更生裁定難通過。
Q014: 先前盲目刷卡消費,會影響更生或清算嗎?
A: 會,但本條例還是會給重生機會。 (§134 and §135 §142
Q015: 向錢莊借的錢可以加入更生嗎?
A: 只要是無擔保之債務都可以,但錢莊願不願意放過你就不知道。
Q016: 清算會限制出國嗎?
A: 有可能。 (§89 II 後)
Q017: 更生會限制出國嗎?
A: 不會,但轉入清算就有可能(詳Q016)
Q018: 更生程序進行中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A: 程序終結。
Q019: 程序進行中銀行倒了怎麼辦?
A: 概括承受之銀行承受程序。
Q020: 聲請更生或清算,老闆可以把我解雇嗎?
A: 不得解雇,因與勞基法規相違背。
Q021: 聲請更生,什麼時候可以停止法院扣薪?
A: 裁定開始更生時,或法院裁定保全時。 (§48 II §19 I M)
Q022: 連帶保證債務可以加入更生?
A: 可以。(§30 §31)
Q023: 債權人會議會不會很火爆?
A: 不會,法院召集之債權會議,不會像民間舉行之債權會議充滿火藥味。
Q024: 債權人會議債務人可以不參加嗎?
A: 不可以。 (§41)
Q025: 更生程序中債權人會議做什麼?
A: 討論更生方案,可決或否決更生方案。 (§57 §59)
Q026: 何謂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A: 為了保住居住房子與抵押銀行協商的約定。 (§43 II IV)
Q027: 約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會很困難嗎?
A: 理論上,更生會讓債務人更有辦法繳納抵押貸款,抵押銀行實在沒有拒絕的必要。
Q028: 更生方案可以分幾年攤還?
A: 可分六年攤還,如果確實有必要可延期到八年。 (§53 II M(
Q029: 更生方案後來還不起怎麼辦?
A: 透過法院裁定改成清算。 (§74 II)
Q030: 更生或清算就不可以做高鐵嗎?
A: 沒有如此規定。
Q031: 更生或清算不可結婚宴客嗎?
A: 沒有如此規定。
Q032: 更生或清算就沒有生活隱私權嗎?
A: 沒有這回事。
Q033: 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是不是可以免計利息?
A: 可以這麼說。 (§29 I K)
Q034: 水費、電費或電話費可以加入更生或清算嗎?
A: 沒有不行的規定,但有被斷水、斷電或斷話的風險。
Q035: 賭債可以加入更生嗎?
A: 不可以,因有不法原因。
Q036: 勞保費、健保費可以加入更生嗎?
A: 不可以,非私法給付。
Q037: 保單借款可以加入更生嗎?
A: 不可以,權利質權有優先性質。
Q038: 房屋抵押貸款外附加之信貸可以加入更生嗎?
A: 可以。
Q039: 抵押貸款拍賣抵押物後清償不足部份可不可以加入更生?
A: 可以,已成為無擔保債務。 (§113)
Q040: 互助會會款可不可以加入更生?
A: 可以。
Q041: 我都是使用副卡,可以聲請更生嗎?
A: 可以,只要是無擔保之債務都可以。 (§42 I)
Q042: 不聲請更生,而直接聲請清算可不可以?
A: 可以。 (§80)
Q043: 沒有財產也沒有收入可以聲請清算嗎?
A: 可以。
Q044: 清算需要還多少才能免責?
A: 分兩種情形:
甲: 無薪資、無執行業務所得且無其他固定收入者:
現可變價之資產變賣清償後免責。
乙: 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者:
清償金額 > 前兩年總收入 – 前兩年全家必要生活費用
或清償總債務20%後可以免責。 (§132 §133 §142)
Q045: 隱匿財產辦理更生或是清算有何後果?
A: 可能被管收(關在看守所) 三個月或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90 M §91 I K II §146)
Q046: 聲請裁定更生或清算後能不能撤回?
A: 不行,除非獲得全體債權人同意。 (§12 I)
Q047: 何謂監督人?
A: 法院指定協助進行更生程序之人。 (§49)
Q048: 何謂管理人?
A: 法院指定協助進行清算程序之人。 (§119)
Q049: 更生或清算由誰裁定開始?
A: 法院法官。
Q050: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後,由誰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A: 司法事務官。 (§16 I)
Q051: 本條例立法目的為何?
A: 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債務人經濟生活之更生。§1)
Q052: 何謂本條例之消費者?
A: 可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債務人,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營業活動平均每月
營業額未超過20萬元。 (§2)
Q053: 聲請更生或清算聲請費多少?
A: 1,000元。 (§6 I)
Q054: 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怎麼辦?
A: 得聲請法院裁定暫免繳納,而由國庫墊付。 (§7)
Q055: 何謂更生債權?
A: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對債務人成立之債權
Q056: 何謂清算債權
A: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對債務人成立之債權。 (§28 I)
Q057: 有優先權、質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債權須不須要依本條例規定申報債
權?
A: 仍須申報。 (§35 I)
Q058: 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時,應於幾日前公告?
A: 五日前。
Q059: 聲請更生須要提出什麼文件?
A: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 (§43 I)
Q060: 本條例所指自用住宅為何?
A: 供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43 IV)
Q061: 如何情形會被駁回更生聲請?
A: 1. 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之規定而受刑之宣告。
2. 債務人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3. 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
關係文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
Q062: 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間多久?
A: 開始更生程序之隔日起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47 II 前)
Q063: 補申報債權期間多久?
A: 20日。 (§47 II 後)
Q064: 何時提出更生方案?
A: 補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更生方案於法院。 (§53)
Q065: 更生程序為何監督人之職務包括,試算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A: 可作為更生程序中還款成數參考。 (§49 I M)
Q066: 超過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全總債權幾分之幾同意,債權人會議可以可決更生方
案?
A: 二分之一。 (§60 II)
Q067: 債權人會議否決更生方案時,法院怎麼辦?
A: 應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61)
Q068: 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後,是否須要經過法院認可?
A: 須要經過法院認可。 (§62 I)
Q069: 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後,法院可不可以不認可更生方案?
A: 可以,例如條件不公允、程序違法等。 (§63)
Q070: 法院可否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直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A: 可以。於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
條件公允者,法院可以直接認可。 (§64)
Q071: 什麼情形可認定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
A: 譬如提出清償總債務20%之更生方案。 (§49 I M §75 II §142)
Q072: 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A: 法院應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85 I)
Q073: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有何法律效果?
A: 如未受不免責裁定,即可受免責裁定。
Q074: 免責裁定對誰有效力?
A: 對於已申報及未申報之債權人均有效力,對債務人有求償權之保證人亦有免責效力。 (§137 I)
Q075: 債務人免責後,債權人可否對債務人之保證人求償?
A: 可以。 (§137 II)
Q076: 什麼情形法院可撤銷免責?
A: 免責裁定確定之隔日起一年內,發現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以不正當方法受免責者。 (§139 I)
Q077: 債務人於何情形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A: 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90日
協商不成立。 (§153)
Q078: 何謂清償不能?
A: 負債大於資產即屬清償不能。
Q079: 何謂有不能清償之虞?
A: 支出大於收入即屬有不能清償之虞。
Q080: 銀行已將債權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這部份可以參加更生嗎?
A: 可以。
Q081: 聲請更生會影響配偶信用嗎?
A: 原則上不會,惟目前銀行喜歡配偶做保證人,因更生可能無法擔任配偶保證人。
Q082: 清算程序中分配表公告後,發覺另有財產應如何處理?
A: 由管理人聲請法院追加分配。 (§128 I)
Q083: 清算程序中債務人可以出賣自己的財產嗎?
A: 不行。 (§94 I)
Q084: 清算程序中如何維生?
A: 法院會酌留債務人及其受扶養家人之生活費。
Q085: 更生程序開始後,銀行可以繼續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嗎?
A: 無擔保之債權不可以;有抵押權之債權則可以。 (§48 II)
Q086: 只欠民間債務,聲請更生須要協商前置嗎?
A: 不須要。
Q087: 個別與各家銀行協商被拒絕,可以當作前置協商被拒絕嗎?
A: 不可以。須依本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所提出之協商請求才算數。
Q088: 聲請更生或清算前移轉財產有什麼問題?
A: 正常交易還好;如果被認定隱匿財產則有被判詐欺更生或詐欺清算風險;移轉與聲
請期間未超過2年者,該財產亦有被追回之可能。 (§146 §147 §20 I KL IV)
Q089: 債務人現有設立公司,可否聲請更生或清算?
A: 平均月營業額未超過20萬元者應符合聲請規定。
Q090: 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是否可以調查及訊問債務人一切財務狀況?
A: 沒錯,但可要求不公開 (§9)
Q091: 對法院調查無故不為答覆或為虛偽陳述,會遭受如何之處罰?
A: 會被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10 II)
Q092: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能不能繼續做生意?
A: 可以在繼續做生意畢竟日子還是要過下去。
Q093: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不得為無償行為,連拿顆糖果給小孩也不行嗎?
A: 不會那麼嚴苛,但不可有故意減損財產之行為。
Q094: 監督人或管理人可以限制債務人一切行為嗎?
A: 監督人與管理人僅能依本條例規定行使其職務。
Q095: 前置協商後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是否有法院認可之相同效力?
A: 有相同效力 (§152 I 但)
Q096: 被管收是不是屬於犯罪?
A: 不屬犯罪。
Q097: 本條例規定之管收期間最長多久,可不可以延長期間?
A: 最長三個月,不得延長。
Q098: 本條例規定之收賄罪與違背職務收賄罪有何差別?
A: 看監督人或管理人收受賄賂有無做出違背職務之行為而定。 (§148 §149)
Q099: 債務人現有資產多少與收入多少會不會影響更生或清算之裁判?
A: 當然會影響,而且是裁判之主要依據。
Q100: 更生或清算結束後,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A: 如非必要,盡量不要使用雙卡(信用卡/現金卡)。
Q101: 為何聲請破產不容易通過,更生或清算就真的比較容易通過聲請嗎?
A: 聲請破產不容易通過,是因為之前立法部門與司法部門沒有意識到卡債問題的嚴重
性,未及時制定簡易型破產程序法因應須要,司法部門則任意駁回破產聲請案。今
天情勢改變,卡債問題幾乎已嚴重到難以收拾的地步,立法院不得不制定本條例。
以前法院可以用債務人連破產費用都付不出來為理由駁回破產聲請,本條例規定可
由國庫墊付費用,法院不應再輕易駁回聲請,讓債務人求助無門。
取自自由時報97年3月15日B3版
(光明遍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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